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财务处(通知)
编号:[2020] 34 号
关于确认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同事2021年1月起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附件:个税APP端确认操作步骤.pdf
财务处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