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切实维护全校教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广大教职工财务服务工作,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响应税务局提倡的错峰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大专院校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15日,建议各位教职工在这期间办理,最晚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办理方式
教职工自行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四、业务咨询电话
财务处综合科:彭咏梅
电话:0791-88503240
附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APP自行申报操作简易视频 .mp4
财务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