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切实维护全校教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广大教职工财务服务工作,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办理时间
2024年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三、办理方式
教职工自行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四、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人:彭咏梅;电话:0791-88503240。
财务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