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奋力
开创新时代商用密码工作新局面
4月27日,李强总理签署第760号国务院令,颁布了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以下简称《密码法》)要求,为推进新时代商用密码高质量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施行的重要意义
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是应用最为广泛、与社会关系最为密切的一类密码。随着数字化发展浪潮席卷全球,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金融、社保、交通、公安、能源、水利、教育、税务、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电子政务、工业和信息化、数字基础设施等领域商用密码应用不断深化,商用密码保护数据资源的核心技术作用更加凸显,商用密码泛在化应用的需求更加紧迫,商用密码法治建设的引领性地位更加突出,《条例》修订施行意义重要、正当其时。
《条例》修订施行是商用密码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管密码原则是密码工作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商用密码工作作为密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的基本原则。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商用密码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在《密码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落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密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规范商用密码应用管理、鼓励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一项基础性行政法规。
《条例》修订施行是商用密码工作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商用密码广泛服务于经济社会各领域,有力保障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信息安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和安全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商用密码作为促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支撑,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商用密码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更好发挥商用密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联动器”“安全阀”作用,全面体现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的重要要求。
《条例》修订施行是商用密码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商用密码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商用密码在创新能力、产业结构、供给质量、发展韧性等方面出现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况,商用密码管理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打造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发展格局,着力优化完善治理手段,提升治理效能,为商用密码补短板、强弱项营造良好环境。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落实《密码法》立法精神,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商用密码制度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商用密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清晰完整的实施路径。
二、深刻理解新修订《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涵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对商用密码管理系列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鼓励创新与促进发展相结合。重点解决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建立健全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促进机制,支持商用密码科技创新,加强商用密码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密码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商用密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取消商用密码科研机构指定审批,依法依规对商用密码技术进行审查鉴定,引导商用密码与信息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积极为国际密码标准体系贡献“中国方案”。
重点管控与保障安全相结合。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在鼓励自愿接受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同时,对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提出强制性检测认证要求,完善电子认证服务密码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商用密码应用促进协调机制,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依法使用密码保护网络与数据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定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放宽准入与规范监管相结合。完善商用密码管理体制,持续深化商用密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单设监督管理专章,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销售单位许可、品种和型号审批,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商用密码认证制度,规范检测机构活动,更加重视发挥标准化和检测认证的支撑作用,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经营主体内生动力,真正“放得开”,确保“管得住”。
总体设计与统筹衔接相结合。严格落实《密码法》和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化、电子签名、出口管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与认证认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政策要求做好衔接,加强商用密码应用信息收集、风险评估、信息通报和重大事项会商,并加强与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的协同,确保形成合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是商用密码依法管理的重要遵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推进商用密码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和紧迫任务。
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普及。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把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平台,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普及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密码工作人员要深刻理解《条例》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依法从事商用密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国家、省、市、县四级密码管理部门要依法确立行政主体地位,全面履行《密码法》及《条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快推动管理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涉及商用密码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商用密码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抓紧完善《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国家密码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商用密码制度体系的整体规划设计,统筹推进检测认证、科技创新、标准化、应用与安全性评估、执法监管等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确保《密码法》及《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各级密码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商用密码管理制度措施,不断提高本地区商用密码工作水平。
做好新时代的商用密码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奋力开创新时代商用密码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为国家密码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