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职能”理念 提升履职水平

时间:2015-10-08浏览:7644设置

最近,围绕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促进治理方式改革阅读了一些相关书籍,有一深切感想,分享给大家,也希望给以指正,并能交流相关思考。

无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所处的都是一个岗位。岗位的本质是职能。权力是职能赋予的,职责也是职能所要求的。践行“三严三实”,实现传统治理理念向现代治理理念的转变,就必须强化“职能”理念,提升履职水平。

一、强化“职能”教育。在以往的职能教育中,我们有两个缺憾,一个是过分强调精神方面的要求,而忽视了对职能本身“责、权”的明晰和规范;另一个是注重对权限的界定和使用,而忽视了职能本身应达到的绩效标准和对其的督查与考核。由此而带来的结果是,有些人只有表面上的精神高调,而无履职方面的扎实功底和实际效能,或只看重职能中的权力而不履行职能所必须的职责,甚至于滥用权力,或推诿扯皮,不敢担当。强化职能教育,就是要消除级别、职务所带来的“权重意识”的负面影响,在倡导精神层面的要求的同时,更多地强调岗位职能的理念,深化对职能的认识与重视,一切以职能履行、职能效率、职能评价为重。

二、界定“职能”权责。一个岗位,其职能权责越清晰就越便于履行。一是职责要明确。首先是职责的具体内容要全面、清楚,其次是职责的履行程序要规范、通畅,再是职责的履行要监督、考核。二是权限的界定要严格。权限一定要有清晰的边界,不能有太多的弹性空间。权限的授予和问责必须到位,奖惩机制要健全和有效落实。

三、突出“职能”定位。必须认识到,职能是需要一定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经历的。因此,岗位职能有一定的专业背景要求,有相应的岗位磨砺,也有一定的固定性。我们现行的政策更多的是在职务的高低中体现待遇,今后应更多地在职能的考核绩效及资历长短上体现差别。这样就会有效地消除单纯追求职务提升而忽视把职能发挥到极致的重权而轻履职的弊端,使职能理念和职能效能都得到充分体现。

 

                          紫春

                           20159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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